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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疫情影响租房一天也没住上 房东退的钱还不足押金 这合理吗?

2022-08-11/ 莱阳资讯网/ 查看: 214/ 评论: 10

摘要“付了3个月房租和1个月押金,合同始于4月1日入住,可因疫情实际一天也没住过,房东现在退的钱还不到一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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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付了3个月房租和1个月押金,合同始于4月1日入住,可因疫情实际一天也没住过,房东现在退的钱还不到一个月押金。”昨天(6月7日)下午,江西南昌来沪打工的肖小姐拨通了解放日报新闻热线63523600,连呼自己太“冤”。

  没住一天,付出去的16400元,只退回4000元

  从事餐饮服务业的肖小姐说,自己先前租住宝山一小区。因工作需要,今年3月19日,她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,租下杨浦区翔殷路某弄一室户,自4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租期一年,月租金4100元。首次付三(个月)押一(个月),共计16400元。肖小姐当场支付了1万元现金,房东在收条上签字确认。

  4月1日开始,本市对浦西实施封控,开展核酸筛查,当时计划是4月5日结束。肖小姐于当月4日,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付三押一的剩余款项计6400元,付给了房东。

  因持续封控,肖小姐在宝山小区内长期“足不出户”,根本无法进入已付租金的杨浦该小区租住,遂于5月13日联系房东,希望解除租房合同,并退还房租和押金的大部分,但房东只退了4000元。肖小姐感到太不合理。

  肖小姐所言是否属实?记者首先联系了房东。对方表示确实收到了肖小姐16400元,双方于5月13日电话沟通过退费的问题。对于仅退还部分费用,房东解释,虽然很同情其无法入住,但疫情期间自己也遭遇损失,他强调双方要以租房合同为准。

  肖小姐租房合同显示,经办人是曾某。对于肖小姐退费不合理一说,曾某说,他也和房东商量过,但就是这么个给法。

  不可抗力下,解除租房合同损失该如何分担

  基于疫情以及相关防控措施影响,租用居住用房后无法实际入住,租房合同能否解除,损失该如何分担?

 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李植律师表示,《民法典》明确,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,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
  上海本轮疫情属于不可抗力。肖小姐与房东虽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,但肖小姐受疫情以及长时期防控措施影响,无法入住承租的居住用房,客观上导致其无法实现租住上述房屋的合同目的,因此可以要求解除租房合同。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。至于合同解除后的有关损失,肖小姐除了与房东协商外,必要时可通过司法诉讼等途径加以解决。有关部门会依据“共担风险、利益平衡”的原则,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由双方公平、合理分担。

  李植律师表示,类似肖小姐的租房遭遇不在少数,有关方面应充分尊重出租、承租方等利益诉求,公平公正、积极引导,妥善化解。

(文章来源:上观新闻)

文章来源:上观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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